卫生行政许可发放说明
许可事项:食品卫生许可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、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初审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
依据的条件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辽宁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》、辽宁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办法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程序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盘锦市直及油田范围内食品卫生许可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、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初审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。
实施程序:申请和受理→许可证邮件的传递→现场审查→主管领导进一步审核→现场审查结果的反馈→卫生许可证的发放。
许可证发放期限:自正式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7日(节假日除外)内完成资料审核、现场审查、信息反馈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