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:
依法对市直、市管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;对县区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抽检、督查。 协助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、抽查工作计划,实施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。负责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,提出行政处罚意见,执行行政处罚决定。负责对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。完成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联系电话:0427-2939360